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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撬開樓道門後,業戶們在門上貼了福字,拎著燈籠開始“搬家” ■本組圖片由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楊大海 攝
  業主鋸開被焊死的消防通道鐵門
  新聞回放
  購買了位於沈陽市和平區的“京城中心”樓盤的房屋後,購房者先是發現樓盤沒有預售許可證,又發現所購房屋被開發商抵押。11月3日,百餘業主來到售樓處討說法。
  首次報道題目:《開發商被指抵押已售房 “京城中心”百餘業主維權》
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實習記者 孫笑天)“聽說23日,信達公司就要來封我們的房子並且要拍賣了,我們這是沒辦法了。”
  因為購買的房子被開發商“一賣一抵”,昨日上午,位於沈陽市和平區文體路六甲4號的“京城中心”樓盤,100多名業主聚集在售樓處門前,部分業主撬開房門,並陸續搬進傢具入住。
  雖然開發商方面承諾,會用其他未抵押樓房置換出業主的房子,但信達公司告訴業主,開發商早已將全部的5棟樓全部抵押給信達公司,“‘京城中心’什麼也不剩了”。
  現場:業主撬門搬傢具
  昨日9點半左右,100多名業主聚集在“京城中心”售樓處,有人帶著三四歲的孩子,有的業主從撫順趕來。
  有業主表示,大家得知債權方信達資產公司已於10月23日發佈拍賣公告。
  “我們擔心30天公告期過後,信達就申請查封房子,到時候真的是財房兩空了。”業主陳欣說,業主們想先“占”住房子;另外,售樓處停了電,業主還擔心開發商跑路。
  20多名業主推倒緊閉的工地大門,隨後,業主們聚集到樓門前,部分業主走地下通道,進入樓內,撬開單元門。
  “要占房子的往裡進!”有人喊了一聲。
  因水電氣等配套設施尚未到位,業主們只能帶著傢具爬樓。消防通道被一道道結實的鐵欄桿焊住,業主們花了20多分鐘用鋸子鋸斷欄桿。一些業主陸續將床、桌子、電腦、臉盆等搬進屋內,還有人鋪上了地板革,甚至有人用噴漆在牆上噴上“備案交房”的字樣。
  開發商:用5號樓置換業主房子
  開發商沈陽星辰房地產公司經理黃哲明給業主代表李女士打來電話,表示自己“不會跑路”,提出用未抵押的5號樓從信達公司“置換”出業主的已購房,稱“已經與信達商量了一周”。
  隨後,黃哲明授權的另一名經理張明倫聯繫業主代表要“談一談”。
  據李女士透露,面對業主們想要“備案交房”的訴求,張明倫表示,“想置換還得信達同意,正在積極促成,希望業主也能跟信達反映一下訴求”。
  李女士表示,自己是在2012年開發商將樓盤抵押之前就全款買房的,“開發商沒有遵照合同給我備案,在房產局查詢房子不是我的,但事實上我的房子確實屬於已經預售的。”
  “我買房子的時候,很多房間都貼上樓花了,信達公司在簽抵押合同前就不用進行現場考察和資產評估嗎?這麼多房子已售他們不知道嗎?”李女士認為,信達公司在工作上也有瑕疵,因此也應該考慮一下業主們“置換”樓房的訴求。
  對此,張明倫表示,“信達公司應該是知道有些被抵押的房子是已售的。”
  據瞭解,《沈陽市城市在建工程抵押管理辦法》第八條規定:在建工程中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設定抵押。但是並未規定如果違反該規定應如何處罰。
  信達:“京城中心”已全部抵押
  記者隨同李女士一同來到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公司遼寧省分公司,以業主身份咨詢了該公司黃經理。
  對於在接手被抵押的樓盤時是否清楚樓盤中有已售房未備案的情況,黃經理解釋:“他賣了你房子,他不告訴我而你也不聲張,我是沒法知道他們到底賣了多少的,我只能看開發商遞交的材料,從房產局查備案情況。”
  聽聞“置換”一說,黃經理表示,“‘京城中心’的5棟樓都已抵押給我們了,你說開發商拿什麼換你們的房子?”
  黃經理說,1、2、3、4號樓都已在房產局做了在建抵押登記,5號樓由於當時還沒有開建,所以雙方簽了抵押合同但未登記,開發商承諾建成後予以登記,“如果只是置換一下這麼簡單,為什麼開發商不讓你們直接去住他說的沒抵押的5號樓呢?”
  另外,黃經理還表示,開發商所欠本息合計將近10億元,“開發商並非宣稱的那樣還有幾億資金,沒備案的200多人的房款也就1億多,他們如果有幾億,還至於搞成這樣嗎?”
  面對信達公司和開發商完全相反的兩種說法,記者稍後表明身份致電信達的黃經理,黃經理表示,對於“京城中心”5棟樓是否全部抵押,無法給出回答。
  律師:付全款業主或能保住房子
  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繼新認為,業主可以根據《合同法》起訴開發商,要求退還房款,“不過,如果法院判後開發商確實拿不出錢,也難以執行。”
  但楊繼新提出,業主中有全款購房的,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 查封、扣押、凍結財產的規定》 第十七條,“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,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占有該財產,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,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凍結;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占有,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,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,人民法院不得查封、扣押、凍結。”
  楊繼新解釋,如果資產公司起訴開發商並要求拍賣,已付全款的購房者可以“案外人異議”,“法院應該是無法動這部分人的房子。”
  對於購房人如何將房子真正劃歸自己名下,楊繼新認為,這還得等開發商與資產公司解押,再到房產局備案。
  楊繼新介紹,律所接手的這類準“一房兩賣”的情況非常多,“小開發商資金鏈斷了就會造成這種問題,而當時貸款買房的購房者多數只能起訴開發商,最終拿到錢的可能性非常小。”
  專家:政府進一步監管難實現
  像李女士這類的購房者認為,要求“在建工程中已經預售的商品房不得設定抵押”而沒有具體的監管舉措,這無疑讓開發商有機可乘。
  信達公司黃經理也透露,確有一些開發商是通過在建工程抵押,再解套備案的流程來做項目,資金鏈流暢了就沒有什麼事。而一旦市場不好,尤其是中小開發商斷了資金鏈,被套住的就是購房者。
  “開發商這種行為可能也與我國對房地產融資的限制有關。”沈陽建築大學教授劉亞臣表示,雖然很同情購房者,但要求政府做出更進一步、更具體的監管比較困難。
  楊繼新同時提醒購房者,在交款簽合同前,應該親自去房產局查一查房子是否是“可售”狀態,是否已被抵押。
  (原標題:“京城中心”樓盤5棟樓疑全部抵押業主們撬門搬床入住占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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